技术要求
3.1技术参数
3.1.1报价人认真逐项填写技术参数表中报价人保证值,不能空格,也不能以“响应”两字代替,不允许改动“标准参数值”列。如有差异,请填写技术偏差表。
3.2.1 除本规范内规定条款外,A烟囱设计制造的结构、尺寸、材料、固定、防雷接地、涂装、爬梯、引用规范等均按照附件1:40MW洁净燃烧工程实验室-A烟囱施工图及图纸内规定参考规范执行。
3.2.2 A烟囱内筒排气特性:煤粉燃烧烟气,温度120~140℃,微腐蚀性,含尘浓度≤20mg/m3;B烟囱内筒排气特性:制粉乏气,气流温度≤50℃,微腐蚀性,含尘浓度≤20mg/m3。
3.2.3 A烟囱总高33m,分三节制作,每节11m,尺寸参数按图集40 /1.5-3-tn-m,基础由卖方建造;B烟囱高度17m(高出厂房屋面3m),依靠厂房外墙布置,卖方不提供基础。
3.2.4 烟囱动载荷(风载荷、雪载荷等)参照烟台市气象条件设计,本规范内2.2节为部分参照参数。
3.2.5 排放烟囱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设采样检测口,A烟囱检测口距地面高度10m,B烟囱检测口距地面高度3m,检测口形式按环保检测部门要求制作。检测口下方1.2~1.3m设置检测平台,A烟平台面积>2m²,B烟平台面积>1.5m²,承重>200kg/m²;检测平台防护栏高1.1m,防护栏底部设置高100mm的脚部挡板;检测平台须配有防潮防水的电源插座,方便检测仪器插电。检测平台上下的扶梯采用旋梯。
3.2.6 B烟囱采用5mm厚钢板卷制。
3.2.7 本烟囱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,纳入实验室5#实验厂房防雷接地系统。
3.3其他技术要求
3.3.1性能要求
3.3.1.1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能满足买方技术参数的要求,并能在买方所提供的自然条件下操作维护方便而采取的技术措施。
3.3.1.2对于非卖方生产,而由卖方外购装配的烟囱配套设备、部件连同相关的备品备件的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,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,卖方不得以非卖方生产产品为由拒绝承担维修、更换或赔偿的责任。
3.3.1.3卖方在烟囱验收投运后继续优惠提供有关配件。
3.3.2制造要求
3.3.2.1烟囱设计密封、坚固,连接件的尺寸配合公差达到标准公差和配合中规定的精度,所用钢板和型材规格尺寸及公差符合标准(GB/T709-级、GB/T706-2008)。
3.3.3表面整理和涂装
3.3.3.1清理
3.3.3.1.1对于金属渣屑、碎布、碎石及其它将从设备内清除。所有的铁屑、铁锈、油、油脂、粉笔、蜡笔、油漆及其它的东西都从设备内部、外表上除去。在运输期间,设备内外保持干净及干燥。
3.3.3.1.2在焊接部位,根据标准采取手工清理或机械清理的方法进行清理。
3.3.3.2表面整理和涂料
3.3.3.2.1设备的整理和涂料满足以下要求:
所有锐边及构件加工圆滑以防止人员伤害;
金属表面的清理和整理符合标准工艺;
各项清理符合生产厂家的标准工艺;
所购买的部件,如电动机、阀门等都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喷涂。
3.3.3.2.2喷涂过程按照操作工艺标准进行。
3.3.3.2.3所采用的涂料和标准工艺要求一致;
3.3.3.2.4所有碳钢机械加工表面在装运和储放期采取可靠的防氧化措施。
3.3.3.2.5 基层处理要求不低于标准《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》(GB/T 8923-1988)中规定的Sa21/2除锈等级。烟囱筒壁铁红环氧酯底漆一道,厚25μm;聚氨酯厚浆型面漆两道,每道厚100μm;聚氨酯清漆一道,厚20μm。附属构件(钢梯,平台等)铁红环氧酯底漆一道,厚25μm;氯化橡胶后浆型面漆2道,每道厚80μm;不得在雨天,雾天和太阳暴晒下施工。
3.3.3.2.6 A烟囱外部绘制蓝天白云图案,参照附件2:40MW洁净燃烧工程实验室烟囱效果图。B烟囱外部颜色白(号:7-1-10,引用规范《02J503-1常用建筑色》)。